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见
(市府发〔2009〕6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2008年5月,国务院作出《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为贯彻落实《决定》,省人民政府于2008年12月作出《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黔府发〔2008〕26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对《决定》的学习宣传;二是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制度;三是要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考核力度;四是要加强领导,强化对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为贯彻落实《决定》和《意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决定》和《意见》的学习宣传
2004年以来,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黔府发〔2004〕29号),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我市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有待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有待提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少数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依法行政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对于改善政务环境、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决定》从如何认识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加强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领导等八个方面,对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进行全面部署,提出了具体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省人民政府的《意见》对如何贯彻落实《决定》提出了明确要求。贯彻落实《决定》和《意见》,首先要开展好对《决定》和《意见》的学习、宣传。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把学习、宣传《决定》和《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要的工作任务,通过举办专题法制讲座、法律知识考试等各种方式,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决定》和《意见》的学习和宣传,为贯彻落实《决定》和《意见》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能够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