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培育和规范中介市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行业统计、技术服务、安全评价、市场开发、信息咨询、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特别是在煤炭安全生产的科研攻关,新技术推广方面,为煤矿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对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的支持、指导和服务,通过政府积极引导和扶持,做好归口管理,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特别是现场技术服务体系,为地方小煤矿提供全面优质服务,提升其技术和管理水平。
(十)加大矿群纠纷的调处力度,减少对煤矿生产建设的影响
正确处理好矿群关系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兼顾“三者”利益建设和谐矿区的意见》(黔党发〔2007〕28号)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兼顾“三者”利益建设和谐矿区的实施意见》(市发〔2008〕20号),统筹兼顾群众、煤矿、政府三者之间的利益,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加大调处力度,切实解决他们反映的问题,及时化解矿群矛盾,尤其要对各类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逐项研究解决,为煤矿生产建设营造和谐的环境。同时要加快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步伐,严格执行“先搬迁、后开采,不搬迁、不开采”的要求,加强对地质灾害点的隐患排查和搬迁治理,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十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的煤炭安全生产发展格局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扶持”的安全生产格局,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调动社会各方关注煤炭安全的主动性、积极性。
一是地方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从体制机制和投入上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搞好企业监管,及时解决影响煤炭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二是煤炭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煤炭行业管理,督促指导煤矿建章立制,配齐安全管理人员,抓好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各项法规,保障安全投入,搞好职工培训,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对煤矿瓦斯、顶板、自燃灾害等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协同组织、协调、指导煤矿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三是安监部门要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检查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指导、协调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及调查处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煤炭企业依法依规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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