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新建、整合、改扩建矿井建设进度,引导企业正确处理生产与建设的关系
继续推进新建、技改、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联席会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加快推进整合、技改煤矿建设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全力推进。整合、技改煤矿建设进度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整合技改煤矿建设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111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煤矿企业积极落实资金,加快整合、技改进度。各县、特区、区煤炭管理部门要摸清底数,统筹安排,倒排时间,逐矿落实整合技改进度目标,要采取分片包干、专人盯守、责任到人的办法,加强对整合、技改矿井监管和督促指导;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与各煤矿企业签定责任书,明确整合技改时限,承诺不违法组织生产;建立健全整合、技改煤矿退出机制,促进煤矿如期建成。
各县、特区、区要切实加强对整合、技改矿井的监管,对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煤矿企业,严格按照省、市的有关要求抓好煤矿建设工作,要充分利用当前煤炭市场需求减少的时机,集中力量,全力以赴抢抓矿井建设,同时加大对新建、整合、改扩建矿井的监管力度,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复核,对擅自违法施工或不具备施工条件、不按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措施进行施工的,必须坚决整顿或依法实行关闭;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开工建设的,取消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资格。各煤矿企业要倒排工期,煤炭管理部门要逐月进行督促和检查考核,在建设过程中,对不积极组织施工,不按进度计划建设施工的煤矿要采取取消保留生产系统等强制措施,督促煤矿企业必须按进度建设,确保按期完成整合、技改工作。
(三)扎实推进煤矿质量标准化,推进产业发展水平上台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省属煤矿、国有控股地方煤矿、上市公司所属煤矿企业的建设项目,要在推进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方面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我市《加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意见》,制定相关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今年要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煤矿,开展质量标准化样板建设工作,由点到面、逐步铺开,力争取得较大突破。
(四)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管,营造健康有序的生产环境
l.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减少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分管技术负责人、值班领导、班组长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责任。加强生产管理和安全管理,打牢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严格执行企业领导跟班作业制度,实行带班指挥,把煤矿生产安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加大煤炭生产执法力度,理顺地方煤矿生产管理体制,大力支持、扶持地方民营煤矿企业合法、有序、健康发展,为全市地方煤炭产业营造一个规范有序的生产环境。在煤矿安全监管上,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
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抓好地方煤矿的安全综合监管;煤炭管理部门要做好对地方煤矿的行业管理,严格按照《
煤炭法》和《煤炭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加大对煤矿企业的指导、服务、监督,促使煤矿企业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有序、高效、安全地组织生产;其它相关部门要做好协调、服务和指导工作,进一步规范煤炭行业管理行为,营造良好的煤矿安全生产环境。各级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需要对煤矿企业下达停产整顿指令时,原则上由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管理部门下达书面停产整顿通知,其他部门不允许随意下达停产指令,因行业法规要求,确需煤矿企业停产整顿的,要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