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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由市经贸委履行出资人职责首批市属国有企业名单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由市经贸委履行出资人职责首批市属国有企业名单的通知
(市府发〔2009〕13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分批授权监管的原则,现将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市经贸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首批市属国有企业名单予以公布。未纳入首批名单的其他市属国有企业,由原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今后,市经贸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增加或减少及企业名称变更,须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经贸委随时予以公布。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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