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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建立完善辖区内机动车及驾驶人员管理台帐。按照户籍化管理的要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农机管理单位要建立农村客运机动车及驾驶员、低速货车、拖拉机、摩托车的台帐,实行“一车一档”。同时加强无牌无证车辆安全管理,并督促完善车辆相关手续,全面落实监管职责。要对辖区的道路、通车里程、机动车、驾驶人员以及机动车的出行规律等进行摸底排查并登记造册,实行微机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加大投入,多渠道扶持和发展农村客运市场
  (一)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近年来,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群众的出行需求日益增加。但由于缺乏经济、安全、便利的农村客运,导致农村低速货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的现象屡禁不绝,并不断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和重在治本的原则,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的意见》(黔府发〔2008〕3号)精神,于2009年12月31日前制定与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有效结合的农村客运发展规划,突出农村客运站点规划、农村客运线路规划和运力投放规划,切实加强和规范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坚持将新建农村道路与农村客运站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力争农村公路发展建成一条、验收合格一条、客车通达一条。要在确保营运安全的前提下,简化农村客运班线审批手续,努力做到随到随办。要通过减免相关税费等扶持措施积极培育农村客运市场,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农村客运,确保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积极探索组建赶场车队、开通区域客运等方式,努力构建覆盖农村所有集镇、重点区域、重要路段四通八达的客运网络,有效解决群众出行难、出行贵、出行不安全的问题。
  (二)加大对乡村公路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县(特区、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将乡村公路隐患治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针对辖区农村道路的实际,每年组织交通、安监、公安、农机等部门对通乡、通村公路进行隐患排查和危险路段排查。交通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对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进行排查整治,特别要重点增设急弯、陡坡、临崖路段、长下坡路段的警示标志,以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等禁令标志的设置。对排查出来的危险路段,尤其是对通行客运车辆的农村公路,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治理进度,及时进行整改。县(特区、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安排资金在特别危险的乡村公路上至少增设1OOO米防护栏和2O块永久性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牌;对短期内不能根治的路段,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控制和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公安交警、交通路政部门要加大源头管理,防止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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