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09年江苏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分解,在市级普查开始前(即4月5日)下达至各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地区和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整合后的分库点统计报表资料,及时抄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级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级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县级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全国和全省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市级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市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地区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省级复查由省人民政府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的工作质量进行复核。省级复查将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深入检查,并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工作质量情况和检查结果作出评估。
  普查、复查均采取省内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辖区内择优选调和安排。从县(市、区)抽调参加市级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市、区)的普查工作,从市抽调参加省级复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市的复查工作。
  国务院抽查工作组抽查,在省级复查的基础上采取不事先打招呼、随机选点的方式进行。
  自查、普查、复查和抽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全国清仓查库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另文下发。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2009年2月10日前,各市、县人民政府均要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上一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机构备案。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