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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09年江苏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市、县级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检查。市、县级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同级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农业、审计、质监、统计、粮食、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各部门和单位要科学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在苏中央直属企业参加市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积极配合做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
  市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地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制定本地区粮食库存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市级清仓查库业务培训,培训参加市级普查、县级督导企业自查的人员。四是将本地区具体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报表下达到县。五是汇总本地区的粮食库存普查结果,并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六是协助国务院和省工作组开展复查、抽查工作。七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和省工作组对重大案件的核查。
  县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组织本地区所有纳入清仓查库的企业自查人员培训。四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五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三)直属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
  按照在地原则,由地方各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辖区内中央和地方直属企业不同性质粮食库存进行检查。其中在苏中央直属库法人代表参加所在市的市级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在苏中央储备粮直属库分库点和省粮食集团直属库法人代表,参与所在县的县级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从中央企业直属库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从省直和市直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四)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
  中储粮江苏分公司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辖区内2009年3月末分市、县,分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直属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省粮食局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向同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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