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09年江苏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粮检〔2009〕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0号)精神,切实做好2009年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根据《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2009年江苏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9年江苏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09年江苏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查清江苏省境内库存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确保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就2009年江苏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江苏省境内的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等在江苏境内的中央直属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