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粮食清仓查库检查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苏粮检〔2009〕6号)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
为确保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2009年江苏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和《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人员培训方案》(国粮部联办〔2009〕3号)精神,现对做好全省粮食清仓查库检查人员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
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培训,实行“以省为主,分级培训”的组织方法。省级培训由省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县培训由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二、培训内容
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培训内容包括:清仓查库工作总体安排与要求;粮食库存实物、统计账、会计账、质量检查方法及表格填报要求;政策性粮食补贴检查与查库经费管理;粮食信贷资金与库存对应情况核查;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纪律与监督等。
三、培训对象
(一)省级培训
省级培训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师资培训,主要对各市、县开展清仓查库培训所需师资进行培训,参加培训人员由各市、县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各地选派的人员应熟悉与粮食库存清查相关业务,工作责任心强,具备大型培训授课能力,同时兼顾实物、财务、质量检查,补贴检查与经费管理,以及信贷核查等专业方向。每个省辖市级推荐培训人员不超过15名,县(市、区)级推荐培训人员不超过5名。为加强培训工作组织和协调,各市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派一名领导同志带队。第二阶段为复查人员培训,主要培训参加省级复查工作组的全体人员,包括从省厅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市县抽调的业务骨干。
(二)市、县培训
市级培训对象为参加市级普查的全体人员和县级督导企业进行自查的人员,县级培训对象为企业自查人员。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省级师资培训安排在2009年3月上旬之前进行,复查人员培训安排在4月上旬进行,培训时间3天,培训地点安排在南京市。市、县培训人员必须在3月中旬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