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关于报送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和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企业变更情况的通知
(苏粮办〔2009〕15号)
各市粮食局:
根据国家粮食局2006年第2号公告精神和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审批办法有关要求,现就2009年上半年报送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和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企业变更情况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变更主要范围
(一)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
1.企业名称、企业代码、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所有制性质及企业联系电话变更;
2.仓房灭失;
3.设备、设施及检验仪器损坏、灭失后数量已达不到资格条件;
4.保管、检验等技术人员减少后数量已达不到资格条件;
5.粮库环境及交通条件发生变化后已达不到资格条件;
6.发生违反国家粮食政策法规的现象或储粮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
(二)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
1.企业名称、企业代码、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所有制性质变更;
2.库区名称、库区地址
3.仓号更改;
4.仓房灭失;
二、变更报告程序
取得资格企业如发生上述变更,应填报变更报告表(见附件1、2),并附证明文件,其中:企业名称、企业代码、法定代表人和所有制性质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前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的复印件,仓房灭失和仓号更改需提供变更前和变更后的总平面图复印件。
上述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并准备一式两份。务请于2009年3月10月前寄送省粮食局产业指导处。
联系人:黄熙荣,电话:025-83437624。
省粮食局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12-2号;
邮编:210003。
请各市粮食局接通知后速传所辖县(市、区)粮食局及直属企业)
附件:1.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变更报告表
2.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企业变更报告表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变更报告表
企业名称(公章):
企业代码:
变更项目
| 原信息
| 变更信息
| 信息变化后是否符合代储资格条件
| 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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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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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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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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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代码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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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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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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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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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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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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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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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平面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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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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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平面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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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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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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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和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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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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