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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推荐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维权援助协作机构和专家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推荐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维权援助协作机构和专家的通知
(粤知维函〔201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7〕157号)的要求,我中心决定组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协作机构库及专家库,请各单位按要求组织推荐有关单位及专家申报入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方式和原则
  协作机构库由有关部门、中介机构、研究机构、社会团体以及有能力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其他组织机构组成,接受中心委托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专家库由自愿参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在知识产权或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维权援助的有关事项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建议,为我省知识产权案件提供咨询等服务。中心采取自愿申报、公正审核、统一标准、动态进出的原则组建维权援助协作机构和专家库。

  二、主要任务
  (一)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申请授权的程序与法律状态、纠纷处理和诉讼咨询及推介服务机构等服务;
  (二)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及赔偿额估算的参考意见;
  (三)研究促进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与争端合理解决的方案;
  (四)对疑难知识产权案件、滥用知识产权和不侵权诉讼的案件,研讨论证并提供咨询意见;
  (五)为重大的研发、经贸、投资和技术转移活动组织提供知识产权分析论证和知识产权预警服务;
  (六)对大型体育赛事、文化活动、展会、博览会和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事项,组织提供快捷的法律状态查询及侵权判定等服务。

  三、申报条件
  (一)协作机构的条件
  1.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自愿参与我中心维权援助工作,遵守《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维权援助办法(试行)》及中心的章程;
  2.依法设立、能在协作期间保持相关的资质和良好的信誉;
  3.拥有承担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的专业人员,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代理、诉讼经验,成功承办过具有较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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