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做好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苏粮办〔2009〕29号)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
为更好地支持重点龙头企业的发展,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增强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家粮食局财务司要求,现开展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摸底调查工作(内容详见附表),说明如下:
一、企业填报范围:指《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重点支持的粮油产业化企业名单的通知》(国粮财[2006]178号)和《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第二批重点支持的粮油产业化企业名单的通知》(国粮财[2007]252号)文件确定的纳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重点支持范围的1684家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国家级”: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等有关部门联合认定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指由省级政府部门认定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级”:指由市级政府部门认定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如果企业同属“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两个以上级别,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按最高级别填报,以避免重复。
“其他”:指未取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但企业经营效益良好,对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具有带动能力,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被纳入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确定的重点支持范围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