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依法加强对粮食质量、卫生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粮食储存和消费安全。加大对粮食收购环节损害农民利益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规范粮食收购秩序。加强对储备粮、军粮供应、最低收购价粮食和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等政策性粮食的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比较关注的涉粮案件,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严肃处理。规范行政许可受理程序、及时公布受理结果。
10.畅通依法行政监督渠道。根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做好粮食行业依法行政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公开工作。按照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工作要求,梳理和公开行政权力、执法流程,依托互联网,提供统一的公众服务窗口,规范权力运行,加强执法监督。充分利用地方粮网“局长信箱”、“公众留言”、“勤政廉政”等栏目,公布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认真负责地处理好每一个投诉举报事项。落实法制工作机构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加强对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粮食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11.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工作。江阴市、泰兴市粮食局继续保留国家粮食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国粮办政〔2009〕64号)。各地要认真学习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经验做法,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落实依法行政工作需要改进提高的措施,努力提高依法管粮的能力和水平。
三、努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际效果
12.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新闻媒体,宣传国家粮食政策、粮食市场监管等职能,通过宣传和舆论导向,引导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理性预期,促进粮食市场和价格的基本稳定,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环境。利用地方粮食网站等互联网平台,办好粮食法制宣传栏目。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或流动的法制宣传设施,不断扩大法制宣传的效果。
13.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法制宣传。进一步丰富法制宣传的内容,创新宣传形式,通过法制报告会、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教育征文、演讲比赛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及各专项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组织开展专项法律的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
14.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保障。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普法机构,明确普法职责,协调好普法机构与其他处室的工作衔接。加强普法队伍建设,保障普法经费,确保粮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