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认真抓好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教育工作。行政机关是依法行政的主体,公务人员法律素养和行政能力直接关系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要把法制学习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结合工作职能,制定学法用法实施计划。坚持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制讲座制度、法律培训制度、考试考核制度,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经常化、规范化。
4.积极面向种粮农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搞好法律服务,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推进农村依法治理”要求,深入乡村、集市,宣传国家惠农强农政策,宣传法律法规中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有关规定,告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和方法,增强粮食生产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5.有效开展对粮食消费者的法制宣传工作。结合2009年法治江苏建设论坛活动,利用社区普法广场、法制宣传栏、法制长廊、电子显示屏等法制宣传载体,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国家稳定粮食市场和价格的宏观调控政策,粮食质量和卫生制度,粮油消费常识;推进开展“放心粮油”进社区宣传服务活动,宣传展示“放心粮油”产品,引导广大居民科学合理消费粮食,倡导节粮爱粮风尚。
6.加大对粮食经营企业的法制宣传力度。认真宣传国家清仓查库的政策和库存管理工作规定,加强对企业库存的检查与服务,确保企业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和管理规范。宣传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履行的义务,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观念,提高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加强安全生产和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劳动者维权意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宣传教育,促进企业落实好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部署。
二、积极推进粮食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7.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分解执法权限,做到权责到岗,责任到人。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省政府第47号令),按照“严格要求、突出重点、简便灵活、重在实效”的原则,加强对各执法岗位与执法人员的检查与考核,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8.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根据《
江苏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竞争承储办法、地方储备粮轮换办法、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考核机制等配套制度;制定粮食收购资格定期审核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修改完善有关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