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粮法〔2009〕5号)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
根据
国家粮食局《2009年全国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国粮办政〔2009〕48号)和《2009年法治江苏建设工作要点》(苏办发〔2009〕5号)精神,我局制定了《2009年全省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八日
2009年全省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09年全省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的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全省粮食行业“五五”普法规划要求,围绕粮食流通中心工作,立足服务三农、服务民生、服务发展,广泛开展粮食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努力提高粮食行业法制化建设水平和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
一、全面推进粮食行业“五五”普法工作
1.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粮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今年是“五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的关键年,也是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第五年,各地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在解放思想中转变观念,在实事求是中解放思想,用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方式方法,来研究、谋划、推进粮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切实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服务和促进粮食行业科学发展。
2.加强
宪法和粮食专业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加大
宪法宣传力度,融
宪法宣传教育于年度各项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粮食流通行业人员特别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
宪法意识。继续抓好《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宣传工作。今年是《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要结合粮食流通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围绕国家粮食局确定的宣传主题,积极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将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推向新高度。《
江苏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已于2008年11月1日正式施行,各地要认真开展
《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深刻领会
《办法》出台的重大意义和立法目的,掌握
《办法》明确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要重点加强对储备粮承储企业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执行
《办法》的自觉性,促进地方储备粮管理规范化。要面向社会宣传,扩大
《办法》的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