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清仓查库市级普查工作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清仓查库市级普查工作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粮产〔2009〕10号)


各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填报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汇总结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检[2009]6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报送清仓查库市级普查工作报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级普查工作报告内容。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对清仓查库工作的统一部署,市级普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所辖县级自查和市级普查工作组织情况;自查和普查汇总结果、典型调查结果,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详细说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原因及其整改措施、整改结果,对严重问题的问责情况;结合本次清查工作实际,对今后库存检查和建立库存长效监管机制的建议和对策等。

  二、市级普查工作报告领导人签字要求。为落实各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的要求,在上报的市级普查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要求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市粮食局局长(对在地检查结果负责);市农发行行长(对库贷对应负责);中储粮直属库法定代表人(对境内国务院属性的粮食、轮换管理、政策性财政补贴资金拨补等负责)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工作报告和相关报表的右下角签字。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在送签单上签字,并加盖市政府公章。上述领导签字请勿使用电子签名。

  三、报送时间要求。请各市4月20日前将市级普查汇总结果上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严志平,联系方式:025-83427004

  4月30日前,市人民政府向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联系人:李德、李玉虎,联系方式:025-83420176、83435124。

  四、为了做好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的迎查工作,各市、县(市、区)要形成规范的清仓查库工作书面汇报材料。内容包括:本辖区检查时点总库存的基本状况;县级自查和市级普查工作组织情况;检查结果;并根据检查结果对辖区内清仓查库工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判(包括账实、账账相符情况,政策性粮食业务管理和补贴资金拨补情况,库贷挂钩对应情况等)。请各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将此精神以适当方式转告所辖县(市、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