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贷对应检查人员1名,负责检查粮食贷款与库存的对应情况。包括:核查开户农发行对被查企业放贷情况,根据银行贷款规模和资金占用情况,验证粮食库存的真实性,协助会计账检查人员检查政策性拨款情况;填制相关汇总表并签字确认。
库存质量检查人员2名,负责对所查企业存储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省、市、县三级地方储备粮的扦样工作。包括:按照复查企业所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总量和储存分仓情况,按照代表量25%左右的规定确定扦取样品份数;承担扦样工作、样品包装、填制《扦样登记表》并进行计算机录入等。
联络员1名,由省粮食局机关人员兼任,协助小组长负责复查工作联络,复查资料归集、复查工具发放、管理和回收,小组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等。
具体复查人员见附表。
三、复查地区和单位
按照《全省粮食清仓查库省级复查地区和单位的抽签方式》,4月3日下午,在全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省监察厅驻省粮食局监察室主任现场监督下,对省级复查地区和单位进行了抽签。
随机抽样的复查省辖市为:**、**、**、**和**5个市。按要求,复查量必须达到该市库存总量的60%以上。为确保复查库点的代表性,复查组要对两个县(市、区)进行全部复查,在此基础上再选择单位进行复查。具体复查地区和单位由复查组组长与被复查市沟通确定。
随机抽样的直接复查单位为8个库点。其中,中直库为**、**两个库点;省粮食集团直属库为**;承担省储粮的地方库点为**和**;地方库选择为:**、**、**等3个库点。
在复查期间,对有人民来信举报的库点,视举报内容安排追加检查。若被举报企业在复查的5个省辖市中,由该市复查组检查;其余8个市的举报由直接复查组复查。复查六组除完成直接复查任务,还要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支援其他复查组的工作。
具体复查组对应的复查市和单位详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
参加复查人员4月17日中午集中报到,4月17日下午召开复查工作动员会和复查组碰头会。4月18日上午统一出发,4月18日与被复查市碰头,并分小组赴被查的县或单位。4月18日下午或4月19日复查工作正常开展,原则要求4月30日前结束。
五、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复查组代表省人民政府对粮食清仓查库的县级自查和市级普查进行复核,时间紧、责任重。复查人员要在组长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高度负责,认真扎实,对检查结果签字确认;同时要牢固树立团队意识,共同做好复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