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建设批件、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合同、项目审查验收合格确认报告等。
3、企业概况。包括企业名称、隶属关系、地理位置、交通运输、占地面积、气候条件、企业规模、人员状况、企业经营、企业管理、配套设施、保粮技术、科技创新、历史沿革等内容。
4、库点基本情况。包括库区总平面示意图,应标识库区围墙及围墙主要道路名称,仓房及办公楼、药库、机械棚、烘干房等主要建筑物位置和名称要在图中按相应的比例反映,仓房要标明相应编号,2007、2008、2009年新建设仓房及附属设施需在总图上标出。
5、填报《江苏省中心粮库建设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附件2),和《江苏省中心粮库建设项目情况表》(见附件3)。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2008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8、其他必要的辅助材料。
(二)申报要求:
1、粮食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出具的正式申请文件(文中应当对补贴项目和支持的理由作简要的介绍),并附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材料。
2、正式申请文件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书面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
3、企业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更改。
4、粮食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对申请报告与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对其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并取消该项目申请补贴资格。
四、申报时间
根据《江苏省粮食仓储建设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本通知要求,符合中心粮库建设补贴项目实施单位应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一式两份,于7月25日前分别报同级粮食局、财政局审核。经同级粮食局和财政局初审合格后,将申请文件及有关材料于7月30日前分别报送省粮食局、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 经济建设处 联系电话:025-83633094 邮编:210024
省粮食局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12-2号 财务审计处、产业指导处 联系电话:025-83437743、83437624 邮编:210003
五、其他事项
1、此次申报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中心粮库必须全部完工,在建项目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