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中心粮库建设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粮财〔2009〕14号)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粮食仓储建设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建[2008]243号)有关规定,现就2009年度中心粮库仓储建设补贴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09年度中心粮库建设补贴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符合《江苏省粮食仓储建设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必须经同级政府或财政和粮食主管部门(或发改委)联合确认的中心粮库建设与规划项目。
(三)必须经同级财政和粮食主管部门审核验收合格的中心粮库建设已完工项目。
(四)中心粮库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仓储企业。
(五)独立库点有效仓容必须在2.5万吨(含2.5万吨)以上。
(六)承担地方储备粮任务,具有粮油质量检测、药剂管理、害虫防治、储粮技术推广、仓储技术人员培训等功能。
(七)企业诚实守信,财务状况良好,2008-2009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违反《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粮食政策法则行为。
二、申报程序
1、符合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心粮库,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同级粮食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2、粮食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中心粮库建设提出的补贴项目进行核查,验收合格后予以确认,并对补贴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3、初审合格后,粮食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出具正式文件(文中应当对补贴项目和支持的理由作简要的介绍,并附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材料)向省粮食局、省财政厅提出申请。
4、省粮食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对申报的中心粮库补贴项目进行评审。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企业申报材料:
1、同级政府或财政和粮食主管部门(或发改委)联合确认的中心粮库建设规划批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