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开展我省粮食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通知
(苏粮办人〔2009〕79号)
各市、县粮食局、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2009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通知》(国粮办人〔2009〕23号)精神,经研究,我省定于2009年9月开展一次粮食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
(一)鉴定工种、等级
粮油保管员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粮油质量检验员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二)鉴定对象
文化程度:初中毕业及以上。
工种一:粮油保管员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培训和鉴定: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工种二:粮油质量检验员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培训和鉴定: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5)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
(三)鉴定时间
1、理论知识考试为2009年9月19日全天。
2、实际操作考评为9月18日至20日。
(四)鉴定机构
粮油保管员:江苏天禾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粮油质量检验员:江苏省粮食局粮油质量监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