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关于上报中心粮库建设及仓房维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通知
(苏粮办〔2009〕106号)
各市粮食局:
为改善我省地方粮食仓储设施条件,突出中心粮库的骨干载体功能,确保我省粮食安全,自去年起,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中心粮库建设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同时,为缓解我省仓容紧张的矛盾,确保政策性粮食收储政策的贯彻落实,省财政自2007年起,按照各地政策性粮食收购数量及仓容情况,对一线收纳库仓房维修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明年起,我省将改变仓库维修资金安排方式,启动“以奖代补”机制,根据各地对仓库维修的实际投入及完成情况安排奖励补贴资金。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补贴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求各地上报近三年来的中心粮库建设以及一线收纳库维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
1、近三年粮食仓房维修改造情况(见附件1);
2、近三年粮食仓房建设情况(见附件2);
3、2009年中心粮库建设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见附件3)。
二、上报要求
1、各地要对近三年的仓房维修改造及粮库建设,特别是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科学谋划以后年度的仓库建设及一线收纳库的维修工作,形成书面报告随附件一并上报。
2、各地要坚持事实求是的原则,力求情况真实、数据可靠。对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以后年度将不再安排补助资金。明年初,省局将会同省财政厅,对2007-2009年度安排的仓房维修资金及中心库建设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3、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在严格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三、上报时间
各市收到通知后,请立即转发所辖县(市、区)粮食局,县(市、区)粮食局应在11月底前上报市粮食局,市粮食局在12月10日前对所辖县(市、区)进行汇总,形成报告,随同附件以电子文本的形式上报省局。联系人:财务处王吉富,邮箱:wangjifu@jsgrain.gov.cn。
附件:1、粮食仓房维修改造情况表(略)
2、粮食仓房建设情况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