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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麻疹防控工作的通知

  (三)全面深入开展强化免疫接种
  1.政府主导,确保应种全种。全省将于今年9月中旬对8月龄至4周岁儿童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我市因疫情严重,强化免疫对象扩大为8月龄至14周岁。各地要高度重视,抓住契机,及时向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专题汇报,请求政府牵头,发展改革、公安、人口和计生、教育、财政、宣传等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免疫规划工作协调机制,做实强化免疫工作。要充分利用第六次人口普查调查摸底资料和公安外管办流动人员信息系统动态资料,做到“村(社区)不落户、户不落人”,接种人数不得少于人口普查中相应年龄组人口数和2009年免疫规划工作年报中相应人口数。
  2.做好强化免疫的物资保障。全市估计接种人数要在130万人次以上,各地要做好充足准备,切实做好疫苗的冷链储运。尚未安装冷库的平江区防保中心,必须及时安装启用冷库,确保疫苗质量;各地要积极争取政府和财政部门的重视和支持,落实经费,保证6元/针次的预防接种补助及时足额拨付。
  3.强化督导,保证接种数、质量。强化免疫期间,省、市将加强督导评估,对2010年上半年发病率高于1/10万且排名在前3位的地区,列为2011年强化免疫重点地区。凡在快速评估中1个村(居委会)、学校内发现2名及以上应种未种儿童的,对村(居委会)、学校所在乡(社区)进行全面重新入户调查摸底及补种;
  (四)强化托幼机构和学校的麻疹防控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对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防管理,认真落实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和疫苗补种工作,督促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建立呼吸道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等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学生因病缺课监测,做好防病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在开学后开展一轮学校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学校教室及学生宿舍卫生,进一步强化卫生管理,保持学生学习、休息、活动等场所的空气流通和环境卫生。要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要求,切实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严防疫情发生和扩散,保障师生健康。
  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提倡将小学一年级麻疹、风疹和腮腺炎联合疫苗加强免疫列入常规接种,以巩固3种疾病的免疫屏障。
  (五)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公众防病意识
  各地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栏、黑板报、讲座、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以麻疹等呼吸道传染病为重点的防治知识健康教育活动,使公众了解和掌握防治知识,提高自主免疫意识和自我防病能力。要及时组织力量编印宣传资料,发放到基层社区、学校,大力普及麻疹防治知识,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麻疹防控工作。
  (六)狠抓监测质量,提高应对疫情的敏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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