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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区院前急救体系运行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区院前急救体系运行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苏卫医〔2010〕47号)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院:
  现将《苏州市区院前急救体系运行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如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卫生局医政处。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苏州市区院前急救体系运行方案
(试行)

  为不断完善苏州市院前急救体系,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院前急救的应对能力,依据相关法规,本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绩效考核”的原则,结合市区急救网络运行现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市急救中心工作职责
  在市卫生局领导下,负责全市院前急救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急救中心和分站的设置;负责对下级急救医疗站的业务指导;负责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新技术的推广;负责对院前急救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准入;负责急救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市区院前急救的调度指挥;协助承担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伤病员急救的组织指挥;承担市区大型活动的现场急救保障任务的组织协调;定期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院前急救建设和运行情况。
  二、市区急救分站工作职责
  在市急救中心统一指挥下,承担日常院前急救和转院运送工作;承担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伤病员急救转运工作;承担大型活动的现场急救保障任务。
  三、组织管理
  (一)苏州市区共设20个急救分站,市急救中心制定分站建设标准,设分站的医院必须提供一定面积的业务用房,具体设置与配备要求见附表。
  (二)各急救分站设站长1名,业务上接受市急救中心领导,实行分站站长负责制。
  (三)各分站按1辆值班车4名医生、4名护士、4名驾驶员、4名担架员的标准配备,人员聘用工作由所在医院负责,急救资格审核由市急救中心负责。护士、驾驶员、担架员工作岗位须相对固定,随车医生由医院指派,原则上应由急诊科医生兼任,各医院做好急救车值班医生的排班。
  四、资产管理
  (一)市级财政承担市急救中心、平江区、金阊区、沧浪区内(一〇〇医院除外)急救分站的运行经费补贴和专项经费;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财政承担辖区内急救分站运行经费的补贴。
  (二)市急救中心负责车辆、设备的调配,并做好资产登记,逐年调整各分站车辆、设备的分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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