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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苏卫监督〔2010〕28号)


各市、区卫生局(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促进全市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城乡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现印发《苏州市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请各地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苏州市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卫生监督工作是政府行使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促进全市公共卫生逐步均等化,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城乡一体化发展,在部分市、区探索乡镇(街道)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完善监管机制,努力提升基层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总体目标
  以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卫生监督工作为目标,通过两年努力,逐步实现全市城乡卫生监督工作“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原则上在每个乡镇(街道)设置一个市(区)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加强派出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形成覆盖城乡、职责明晰、机制完善、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全市三级卫生监督网络体系。
  三、编制依据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政策补助的意见》(财社〔2000〕17号)
  财政部、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改革的意见》(财社〔2009〕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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