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职责分工
(一)质监部门负责质量兴市日常工作,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关于做好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企业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基础工作,加强全市质监技术机构发展规划,加大食品、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力度,充分发挥质监部门的职能作用,打击违法生产,遏制假冒伪劣产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使质量兴市工作取得实效。
(二)新闻媒体负责质量兴市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报道质量兴市工作进程,引导全社会重视质量和支持质量工作,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形成“质量振兴、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把质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全市技术机构建设、名优企业申报省级重点项目予以大力支持。
(四)经贸部门负责制定行业质量振兴规划,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制定实施扶持名优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措施。对名优企业申报国债贴息项目、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改贴息项目予以优先扶持。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自主创新、节能降耗活动。
(五)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质量兴市工作经费,加大对技术机构建设的投入,增加实施名牌战略、产品监督检查、打假治劣、认证认可、标准制定及推广实施等专项经费。落实打假举报奖励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市人民政府各项质量奖励政策资金。
(六)建设部门负责建立勘察、设计、材料、施工、监理、验收等工程质量责任制,健全各环节质量标准体系。完善建筑业名牌示范工程评价机制。建立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制,确保全市工程质量。
(七)教育部门负责加强质量知识的普及教育、加强职业院校质量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努力培养质量人才,服务全市质量事业的发展。
(八)科技部门负责加强技术创新,积极引导企业大力发展和应用高新技术,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扶持名优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技术中心,并在科技经费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
(九)水利部门负责明确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和检测咨询单位的质量责任,建立健全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确保水利工程质量。
(十)交通部门负责加强道路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完善交通运输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引导企业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质量理念,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十一)农业部门负责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养殖示范区和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农产品及其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监管,大力推进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及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十二)林业部门负责加强林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林业建设标准和规范,建立营造林和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和工程质量评价机制,实施科学管理,确保林业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