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进一步强化社会质量监督。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是激励企业积极参与质量兴市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工商、质监部门要严格不合格品的整治制度,加大对制假售假单位和个人的曝光及处罚力度,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切实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认真开展专项打假治劣工作,抓大案要案,抓源头、抓窝点,以治理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为契机,杜绝恶性、行业性、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的发生;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标识不符、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短斤少两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打假保名优和创建“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
(六)大力推行标准体系认证。开展企业质量体系评价,积极引导企业开展GB/T23791-2009《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认证,逐步提高全市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引导规模以上企业按ISO10012国际标准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引导广大中小企业积极通过计量保证能力确认和计量合格确认,力争3-5年内新增通过计量保证能力确认企业4-6家,新增计量合格确认企业10-20家。
(七)积极实施名牌战略,进一步加大对煤及煤化工、铝及铝加工、钢材、特色食品等产品培育,争创中国名牌产品1-2个,中国驰名商标1-2个,新增贵州省名牌5-10个,贵州省著名商标5-10个,鼓励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创新企业科技开发机制,加大科研开发经费投入,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竞争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国际国内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团)。
(八) 加大质量工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质量工作的经费投入,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要统一规划,合理配置资源,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技术保障体系和公共检测服务平台。要增加实施名牌战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认证认可、标准制修订及推广实施等专项经费投入,确保各项质量基础工作的顺利开展。要落实打假举报奖励制度,按国家规定对举报人员给予相应奖励。要增加对企业产品质量培训、产品质量认证等基础工作的投入,积极推动企业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九) 营造质量兴市的良好社会氛围。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响应和广泛参与是确保质量兴市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质量知识,以丰富多彩的形式报道先进经验,宣传为质量兴市做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要动员全社会参与质量兴市工作,自觉参与质量监督,积极举报质量违法行为,努力营造“政府重视、企业参与、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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