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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通信部门:负责组织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工作和灾后通信设施的恢复工作。
  铁路部门:负责所辖铁路及其设施的安全和抢修,优先运送救灾物资和抢险人员。
  水城军分区:负责组织指挥驻市人民解放军、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市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指挥驻市武警部队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灾区治安和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其他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市减灾委的要求,支持和配合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工作。
  3.3 各县(特区、区)、乡(镇)的指挥机构参照市级设立。

4.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4.1.1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县两级财政都应安排救灾资金。救灾应急资金可从各级财政安排的救灾资金中列支。
  4.1.2 救灾应急资金可通过财政补助、部门支持、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
  4.1.3 救灾应急资金必须实行专账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专款专用。
  4.2 物资准备
  4.2.1 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灾物资。抢险物资包括抢修水利设施、抢修道路、抢修电力、抢修通信、抢救伤员药品及其它紧急抢险所需物资,由水利、交通、通信、经贸、卫生、电力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灾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它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由民政、粮食、商务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4.2.2  根据灾区救援物资需要,紧急状态下采用征用、采购或借销的办法,灾后由相关部门结算。救灾经费和救灾物资的运输、保管、登记、发放按有关规定办理。每年市级财政安排救灾资金采购一定数量的救灾棉被、衣服等救灾物资,确保灾区急需。社会捐赠物资要及时消毒、整理、归类、包装并妥善管理。
  4.3 通讯准备
  4.3.1 加强全市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救灾通讯网络,确保24小时内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信息。
  4.3.2 依托六盘水电子政务网,建立自然灾害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和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
  4.4 救灾装备准备
  4.4.1 救援队伍和援助物资的运输工具,包括火车、汽车,分别由铁路、交通部门视情况组织安排。灾区动力、照明设备由电力部门负责。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参加抢险救灾时,按规定使用部队汽车和通信等装备。
  4.4.2 各级民政部门应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等设备,确保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需要。
  4.5 人力资源准备
  4.5.1 市减灾委组织民政、气象、水利、农业、国土资源、地震等各方面的专家,开展灾情会商、灾情现场评估、灾害管理咨询等工作。
  4.5.2 建立健全与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5.3 培育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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