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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单位进行抗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市民政局: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灾情,确定灾害等级;牵头制定灾害救助方案;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指导灾区转移安置灾民、安排群众生活和灾后倒损房屋的恢复重建工作;组织救灾捐赠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安排灾后重建基础设施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因灾失去生存条件的生态移民资金。
  市经贸委:综合协调铁路、交通运输、通信、电力、物资、石油、医药等部门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组织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组织协调公安消防部门及有关人员做好抢险救援和疏散遇险被困人员。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建立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牵头负责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
  市建设局:负责应急抢险工程、临时建筑工程的修建和质量安全监督;负责灾后规划和建设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各类救灾应急物资的运输协调工作及组织修复中断公路,负责公路畅通;负责内河通行水域交通安全和救助打捞。
  市无线电管理分局:负责保障应急频率的使用,搞好灾区无线电监听监测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必要时视灾情实行局部空中电波管制。
  市农办:负责综合协调农、林、水、牧、乡企、供销和气象等部门,各司其职,落实市减灾委的相关指令。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防汛抗洪抢险和抗旱工作,对全市河流、水库实施雨情、水情、工情预测预报和协调调度,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灾后防洪工程、水利设施的恢复重建。
  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农作物病虫及自然灾害救灾工作;负责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协助地方政府组织灾区搞好改种、补种等灾后生产,利用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做好灾区种子供应工作,指导灾区做好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市林业局:牵头负责森林火灾、林业病虫灾害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所需林木的采伐,并在灾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做好灾区疫情监测预警;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
  市粮食局:负责救灾粮源的组织协调、调运和供应。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的监测和预警,提供气象灾害鉴定评估和有关资料分析,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
  市统计局: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市商务局:负责对灾区日常生活用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测,协调救灾应急和灾后恢复日常生活用品的组织供应工作。
  市地震台:按照《六盘水市地震应急预案》规定,牵头负责地震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地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及时提供震后震情发展趋势判定,做好灾害损失评估、震害防御及震后紧急救援和科学考察工作。
  供电部门:负责所管辖电网范围内受损电力设施的恢复;保障紧急救助电力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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