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
2.1.4 一次灾害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灾:
因灾死亡人口3-10人;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2000-5000人;
因灾倒塌房屋100-200间;
县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10%-20%;
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
2.1.5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损失未达到较大灾标准的均为一般灾。
2.1.6 自然灾害按轻重不同实行分级管理。特别重大灾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处置;重大灾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管辖;较大灾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处置;一般灾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管辖。
2.2 预案的启动
2.2.1 当发生特别重大灾、重大灾时,市减灾委启动本预案,在省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工作。
2.2.2 当发生较大灾时,市减灾委办公室根据灾情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2.2.3 当发生一般灾时,县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灾情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2.2.4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故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3 特殊情况下,可酌情降低上述启动条件。
3.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3.1.1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自然灾害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无线电管理分局、市水利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人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外事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台、六盘水供电局、六盘水电信分公司、六盘水移动分公司、六盘水联通分公司、六盘水车务段、市科协、水城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红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发生特大、重大自然灾害时,在省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市较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决定启动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深入灾区协助当地政府开展救助;核查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救助工作并核查落实情况。
3.1.2 市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职责:承担全市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县、特区、区的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汇报;收集、汇总、报告灾害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对灾区给予支持和帮助;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研究提出对策;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指导、督促、检查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1.3 市减灾委下设抢险救灾、安全保卫、医疗救护、转移安置、灾民救助、后勤保障、新闻报道、善后处理等现场处置工作组,从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在特、重大突发自然灾害发生时启动。
3.2 市减灾委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