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中心城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9〕93号)
水城县、钟山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行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整合和利用城市地下管线资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原国家建设部《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市中心城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由于历史原因,市中心城区部分路段供电、供气等管线相邻太近,布局不够科学合理,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一些道路结点供水、排水、供气等管道相互交叉穿插,增加了维修保养的难度。加之未明确统一管理部门,缺乏统筹安排,相关行政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审批、轻管理等问题,近期一些单位相继进行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市中心城区道路和人行道开挖频繁,影响了城市卫生和群众出行,市民反响较大。规范市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对于避免各自为政、多头审批、交叉建设、重复挖掘,造成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浪费;对于确保市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的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和行动,服从统筹安排,促进地下管线建设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明确原则,统筹建设
今后市中心城区各类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包括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有线电视及其他用途的地下管线,必须坚持“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统一代办、同步建设”的原则。
统一管理,即市中心城区已竣工的地下管线工程,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管线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目前档案资料不齐全的,要按规定抓紧收集齐全。今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需新建或维护各类地下管线的,由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先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县、区不再审批。
统筹安排,即新建、改建、扩建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和改造小街小巷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城市地下管线建设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进行的原则,兼顾地下管线系统运行需求,负责统筹安排城市道路建设和地下管线建设。从2010年起,每年年初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各城市地下管线专项规划,会同市规划、发展与改革、财政等部门,拟定年度城市道路建设计划,并通知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要据此制定本单位市中心城区年度地下管线建设计划,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综合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的计划,尽量整合资金,统一制定施工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与道路建设统一设计、同步施工。城市道路新、改、扩建和小街小巷已改造区域内,因特殊情况确需局部挖掘城市道路进行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后,应通知其他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单位,各单位要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管线建设计划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施工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