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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9〕95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长期以来,全市各级工会组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团结动员全市广大职工积极投身于富民兴市的宏伟事业,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新的形势下,为了给工会工作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切实解决各级工会组织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4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
  工人阶级是我们国家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工会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职工利益的表达者和维护者。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的作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六盘水”的重要举措,对实现全市经济社会的历史性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市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支持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不断增强依法支持工会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民主参与机制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不断拓宽职工民主参与渠道。凡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要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通过与同级工会召开联席会议或者其他适当方式,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向同级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与职工利益、工会工作有关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福利、职业安全卫生保障等与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政策措施,要主动邀请工会代表参加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认真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涉及职工利益和权益保障方面的会议,以及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要邀请工会组织参加,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评选、表彰劳动模范等有关工作,要与工会共同研究并组织实施。
  三、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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