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对道路交通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春运期间,人流、物流增大,各县(特区、区),各级公安、交通、农业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严把“车况例检和出站门检”关,强化客车运行途中的安全监控,严厉打击农用车违法载人等行为。要针对当前人员流动量大的特点,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切实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提前部署春运工作,认真做好春运期间的客货运输、农用车及假日旅游运输管理,切实做好各项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运管机构要加强与公安、交通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共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全力避免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各县(特区、区)、各级消防、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消防监控单位的监管,继续抓好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场、校园等公众聚集人员密集场所和化工企业、加油站(库)、城市燃气等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要对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电器设备和线路是否完好、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等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消防规定的单位和场所要坚决停业整顿。节日期间举办的各类公众聚集活动,严格执行审批备案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举办单位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意外情况处置预案,健全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周密制定工作方案,深入排查薄弱环节,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四)切实抓好以烟花爆竹为重点的安全监管。“两节”期间是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的旺季,也是土制火炮非法生产和走私烟花爆竹行为最为猖獗的时期,烟花爆竹产销量大幅度增加,事故风险也随之增大。各县(特区、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监督经营单位和经营者依法规范经营,引导市民到合法零售点购买合格产品,做到安全燃放。由各地公安部门牵头,建立和完善安监、质检、交通、工商等部门积极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严格运输、储存、销售各个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坚决取缔各类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小摊点。同时,要加强对举办焰火晚会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管,凡未经公安等部门许可的燃放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易燃易爆民爆物品的运输安全监管,切实防范翻车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的发生。并结合冬季特点,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要进行全面检查,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停产整顿,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责成专人盯守、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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