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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第十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公告第2号——关于补选游巳春为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公告

常州市第十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公告
(第2号)


  常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2月19日补选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现予公布: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游巳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选出的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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