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做好当前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苏粮电〔2010〕10号)
各市粮食局: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抓好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将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辖区内安全监控和隐患整治力度,做到责任落实、规章制度落实、检查落实、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落实。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到人。要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严格落实事故“四不放过”。
二、突出重点,深化整治。近期全国暴雨洪涝灾害频发,我省夏粮收购接近尾声,安全生产形势仍然比较严峻。各地务必结合辖区实际,针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排查整治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是保证储粮药剂安全。要严格执行《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实行统一采购,集中存放,专仓储存、专人管理、双人双锁,防止出现药剂丢失、泄露、爆炸等事故。每个县要将储粮药剂集中到中心粮库存放保管,明确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负责人、中心粮库分管负责人和专职保管员。药剂库存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帐物相符。粮油仓储单位要按照《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规定,制定熏蒸应急预案,严格熏蒸活动的组织、报告、备案、药品领取、现场操作等各环节手续,防止发生事故。
二是保证建筑施工安全。随着各地粮食物流中心、中心粮库、骨干粮库建设和基层一线收纳库维修力度加大,拆迁改造项目增多,施工安全隐患和施工事故发生几率相应增大。各地要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严加监管,项目单位要完善各种施工手续,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细化施工安全责任。尤其是42个主产县中心粮库干燥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务必做到安全生产与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并配备专职安全员,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