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办法和程序
“疝气手术康复计划”采取自下而上申报核查、自上而下组织实施的方式,分片区、分阶段,按批次在重庆市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进行。
(一)自愿申请。符合手术条件的疝气儿童家庭须自愿主动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享受城乡低保证明,并填报《患儿情况登记表》(附表1)。
(二)区县民政局筛查核实。区县民政局和医疗单位就患儿病症情况进行筛查核实。筛查核实后,由区县民政局填写《重庆市疝气手术康复计划患儿筛查登记汇总表》(附表3,附电子版)和《患儿情况登记表》(附表1)报市民政局项目办公室。
(三)市民政局汇总上报。市民政局项目办公室整理汇总各地上报情况,按季度向民政部“疝气手术康复计划”项目办公室上报《重庆市疝气手术康复计划患儿筛查登记汇总表》(附表3,附电子版)。
(四)组织实施。经民政部项目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市民政局项目办公室和重庆市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共同商定手术批次,并组织实施。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按通知要求组织患儿到定点医院接受手术。
(五)信息管理。手术完成后,重庆市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要及时将患者手术信息录入项目信息系统,填写并编号保存患者的《入院手术登记表》(见附表2),以备项目办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机构职责。“疝气手术康复计划”是一项跨部门的工作,是政府部门与社会力量合作开展社会救助的有益尝试,是解决贫困家庭病残儿童困难的具体措施,是关注民生、为民解困的具体体现。为切实加强领导,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联合成立“疝气手术康复计划”项目领导小组,由市民政局副局长王永武同志任组长,蒋志强、黄玫、郑文杰、王世纯、徐幼琴、黄志为成员。负责制定“疝气手术康复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督促指导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开展贫困家庭疝气儿童筛查、统计建档和组织手术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在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督促工作推进,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各地 “疝气手术康复计划”和“重生行动”工作情况。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也要成立工作班子,落实专人负责“疝气手术康复计划”工作,并切实解决好患者手术后的医疗报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