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贫困家庭儿童疝气手术康复计划”项目的通知
(渝民发〔2010〕97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
为帮助西部地区贫困家庭中患有疝气的儿童得到及时的手术治疗,解除病患,减轻患者家庭经济负担,民政部与李嘉诚基金会联合启动了“西部贫困家庭儿童疝气手术康复计划”(以下简称“疝气手术康复计划”)项目。根据民政部《“西部贫困家庭儿童疝气手术康复计划”实施方案》要求,为确保该项目在我市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范围
(一)资助对象: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核定的贫困家庭(即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下同)中患有疝气的、年龄在2-14周岁的儿童。
(二)资助范围:对经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核实上报、市民政局汇总报民政部批准,符合项目资助和手术条件的患儿,免缴检查、手术及治疗费用。
二、资金来源和结算
(一)资金来源
每例疝气儿童手术康复费用为2600元(含患儿和一名监护人住院期间的食宿及一次往返交通费用)。其中,李嘉诚基金会资助每例疝气患儿手术医疗费用1000元,患儿参保所在区县按照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政策规定报销部分,重庆慈善总会从募集的善款中对每例患儿资助300元,其余部分由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中予以资助。
(二)资金结算
1.李嘉诚基金会资助部分,由民政部项目办直接与定点医院结算。
2.医保部门承担部分。患儿入院时,其家庭先垫付600元,出院后凭合作医疗证、手术定点医院出具的发票等相关资料到其参保所在的区县(自治县)合作医疗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享受合作医疗报销。
3.医疗救助部分。由区县(自治县)民政局结算,市民政局项目办根据患儿手术完成量,通知患儿所在区县结算医疗救助所承担的部分。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接到项目办通知后及时将相应经费划拨到市儿童医院。
4.疝气儿童手术采取自愿原则,凡按实施办法和程序自愿到定点医院接受手术的患儿,本人不承担检查、手术及治疗费用。不愿到定点医院接受手术或擅自到其他医院做手术的患儿,不享受该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