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丰富环境社会宣传,积极引导公众参与
加强市和区县,环保部门和其他部门的联动与合作,以“3.22”世界水日、“4.22”地球日、“9.16”国际保护臭氧层日等重要纪念日、节日为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环境宣传活动,积极吸收社会力量参与,整合资源,形成环境宣传教育的合力与声势。
积极开展互动宣传。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广泛开展环保公开日、体验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等参观环保工程、体验环境执法、座谈环保工作等,就重大环保措施出台、重要环保工作开展等征求市民意见建议。
加强环保民间社团的管理和服务,开展环保志愿者活动,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五)深化全民环境教育,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积极争取环保部将重庆作为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试点,在环保部指导下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开展“环境友好学校”和“环境友好社区”创建试点工作。
巩固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加强环境教育地方教材编写和使用,开展环境征文比赛等丰富多彩的青少年环境教育活动。建立“环保进党校”长效机制,将生态环保知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常规培训内容。探索建立党政干部环境教育基地。提高环保从业人员岗位技术培训质量。
(六)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工作水平
配合环保部实施省级环境宣教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重庆市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市级和主城九区环境宣教机构达到国家标准。
积极开展交流与培训,提升环境宣教队伍工作能力和水平。
加强环境信息屏、显示屏、环保网站、环保内刊等各类环境宣教平台的建设和运用,丰富环境宣教载体和手段。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环境宣传教育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做好环境宣教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紧紧围绕“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实现,认真谋划和安排部署环境宣教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和支持,保障环境宣教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突出实效
要细化工作安排,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将各项活动部署到单位和人员,落实责任,确保执行。要统筹安排各项宣传教育活动,层层推进,逐步掀起宣传的高潮。要合理安排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活动,相互造势,形成合力。要针对不同层次的社会人群和宣传对象,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不断提高环境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