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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附件4:
  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目录指南3

事项名称

第一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注册变更、重新注册、补证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受理机构

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药监局窗口)

决定机构

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程序(试行)》的有关规定。 

3、申请人为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企业(变更注册、补证、重新注册);

4、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附件10所要求的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变更的条件(变更注册);

5、具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附件11所要求的补办第Ⅰ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条件(补证)。

6、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附件5所规定的情形(重新注册);

申请材料

(一)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

1、填写《第Ⅰ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审批表》;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登记表及营业执照副本);

3、适用的产品标准及说明;

4、产品安全性能检测报告;

5、企业生产产品的现有资源条件及质量管理能力(含检测手段)的说明;

6、医疗器械说明书;

7、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二)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变更

1、生产企业名称变更、生产企业注册地址变更、生产地址的文字性改变

①填写《第Ⅰ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变更)申请审批表》;

②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原件(申请变更时提交复印件,领取变更后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时交回原件);

③新的营业执照;

④新的产品标准(适用于标准主体变更的);

⑤生产企业关于变更的情况说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⑥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2、产品名称、商品名称、产品型号、规格、标准的名称或者代号的文字性改变

①填写《第Ⅰ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变更)申请审批表》;

②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原件(申请变更时提交复印件,领取变更后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时交回原件);

③新的产品标准;

④医疗器械说明书;

⑤生产企业关于变更的情况说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⑥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三)一类医疗器械产品证补发

1、填写《第Ⅰ类<医疗器械注册证>(补证)申请审批表》;

2、申报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3、补办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原因及情况说明;

4、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的复印件;

5、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四)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重新注册

1、填写《第Ⅰ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审批表》;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

3、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申请重新注册提交复印件、其他提交原件);

4、适用的产品标准及说明;

5、产品质量跟踪报告;

6、医疗器械说明书;

7、属于型号、规格、生产地址、产品标准、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产品适用范围发生变化的,提交相应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性文件;

8、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药监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做好受理登记,将申请材料送医疗器械科工作人员。

5、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加盖专用印章的《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三)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查审核

(一)岗位责任人:医疗器械科工作人员、科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1、经办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需要补充完善的,于5日内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报资料符合要求后,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注册前核查。

3、权利保障: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经科长同意,制作《权利告知书》,加盖专用印章并送达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真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并做好记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及时转送监督岗位工作人员。

4、公示:现场检查和注册前核查合格的,对注册产品标准予以编号、复核、备案,起草和确认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中所有内容。将拟注册产品的相关情况在市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收到投诉举报的,依法调查核实。

5、签署意见:根据资料审查情况、现场检查和注册核查情况、公示情况,结合权利保障处理情况,依照规定分别在行政许可网上审批系统签署同意或不同意发证的审查、审核意见(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

6、延期办理报批: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制作《行政许可事项延期办理申请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

7、延期办理告知:许可事项经批准延期办理的,制作《行政许可事项延期办理告知书》,送达申请人。

(三)工作时限:12个工作日(首次注册、重新注册)、7个工作日(注册变更、补证)

三、监督复核

(一)岗位责任人:市局政策法规科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核实施的许可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程序是否合法。

2、审核是否依法受理,是否随意提高或者降低许可标准。

3、申请人提出听证申请的,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举行听证。

(1)在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听证。

(2)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3)公开举行听证。审查人员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意见、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4)制作听证意见书与听证笔录、其它相关材料一并送回审查审核岗位。

(三)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时间)

四、审定审批

(一)岗位责任人:市局分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事项延期办理申请进行审批。延期办理理由成立的,在《行政许可事项延期办理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并写明延长期限;延期理由不成立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

2、对审查审核、监督意见进行审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在行政许可网上审批系统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不同意要说明理由)。

3、重大事项需要集体讨论的,交由市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由主要领导签署意见。

(三)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五、告知与送达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药监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定意见,对同意发证的,市政务服务中心药监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制作《医疗器械注册证》,加盖局行政公章送达申请人。

2、根据审定意见,对不同意发证的,医疗器械科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局行政公章,市政务服务中心药监窗口工作人员送达申请人。

3、市政务服务中心药监窗口、医疗器械科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发出申请事项办结通知。医疗器械科工作人员填写《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回执》,领取人在上签名后,将《回执》存档。

4、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药监窗口工作人员将行政许可决定在市局公众网站公告。

6、医疗器械科工作人员及时将审批案卷归档(要求一案一卷;卷内应当包括资料目录、行政许可决定、申请材料、相关审查表、听证材料、监督意见、审批材料)。

(三)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首次注册、重新注册)、15个工作日(注册变更、补证)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表格下载

从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免费下载网址:http://zhuzhou.hnfood.gov.cn/CLO917/)。

资料要求

申请书及其他申报资料均应为A4纸,由申请者如实填报,内容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复印资料注明与原件相符,所有资料标明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

监督检查

本局监察室电话:0731-28687962、办公室电话:0731-28687898株洲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咨询渠道

http://zhuzhou.hnfood.gov.cn/CLO917/

或0731-28687889、0731-28680855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局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政务窗口: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政务窗口办公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路口

乘车路线

T45路、26路天伦路口下往前50米;2路、T2路黄河路口下。

在线申报

正在建设中

状态查询

株洲市政务服务中心阳光政务网(http://www.zzzwfw.gov.cn) 根据受理编号及对应密码查询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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