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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株政办发[201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10〕3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委〔2010〕3号),设立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划入的职责
  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和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以下简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抽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质量;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有关信息。
  (四)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和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抽验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抽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单位的质量;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毒性药品。
  (九)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
  (十一)负责执行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准入制度,管理执业药师、从业药师。
  (十二)指导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处理、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综合调研、宣传报道、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培训规划;承担管理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的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务科
  拟订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承担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及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局机关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形式要件的审核、督导现场审查和送达等相关工作。
  (五)药品注册安全监管科
  承担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中药材生产质量、医疗机构制剂管理规范的工作;依法承担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生产、使用的工作;承担监督检查药品包装材料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承担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的工作。
  (六)药品市场监管科
  承担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工作;承担《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许可证》核发、二类精神药品制剂零售单位核定和管理工作;承担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其它特许药品的经营工作;承担监督互联网药品交易行为的工作;承担监测药品广告的工作。
  (七)医疗器械监管科
  承担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的工作;承担核发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工作;承担监管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工作;承担监测医疗器械广告的工作。
  (八)餐饮服务监管科
  承担餐饮服务环节许可事项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承担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的工作;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九)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承担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与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的工作;承担监管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的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监测。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3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长(主任)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副科长(副主任)9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在局机关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总额内。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
  五、其它事项
  (一)调整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和管理的单位有:
  1.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加挂市食品药品安全检测中心牌子),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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