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昌市第四医院门诊楼、住院楼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复


  2、太平间、洗衣房及污水处理等用房建议不应设置在地下层,使用不便。

  3、考虑今后发展,平面设计柱网应尽可能统一,设计3米开间不妥,建议调整。

  4、一楼入口大厅面积偏大,较浪费。供应室设计不合理,其各用房必须集中设置,应予以修改。

  5、护士站位置不妥,且面积偏小,应结合交通流线设在便于护理的位置,并应增设更衣室等。

  6、护理单元的设置不合理,应尽量南向布置病房,北向布置辅助用房,且南面楼梯的位置不佳,影响病房的集中布置,建议调整。

  7、东侧7人病房为暗房,应调整,建议将东北侧八边形房间及病房等用房均下移至东侧与内走廊直接连通。

  8、分娩室应避免视线干扰,且待产房面积过大,建议减少待产房,增加感染病人分娩室。

  9、五层手术用房仅两间手术室偏少,且手术用房应尽量与供应室靠近布置。

  10、治疗室内不应设置卫生间,底层食堂应考虑上部卫生间的处理,且餐厅应保证两个出入口。

  11、层高过高,应根据使用要求和经济性原则予以调整。

  三、结构设计

  1、本工程采用框架结构体系,结构安全等级二级,设计使用年限五十年,抗震设防烈度6度,设防类别为乙类,基础采用人工挖孔桩基础。

  2、应明确地下水位设计取值,并对地下室进行抗浮设计,且应考虑地下水的腐蚀性。

  3、地下室及门诊楼结构长度均超过规范规定的伸缩缝最大间距,应考虑温度作用采取相应措施,且门诊楼伸缩缝应满足防震缝的设计要求。

  4、本工程桩基设计采用等直径桩,建议与扩底桩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采用,且设计应提出桩基承载力的静载试验要求。

  5、部分基础设计参数与工勘报告不符,应予以复核,且个别基桩的中心距不满足规范要求,应修改。

  6、属于扭转不规则结构的上部结构单元应采取相应抗震措施。

  7、本工程的岩勘报告应按规范补充场地土层等效剪切波速的测量。且荷载取值与结构构件采用的钢筋均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四、给排水设计

  1、本工程以市政给水管网为水源,由云湾公路和竹林路分别引入一根DN150给水管在用地内形成环状供水。室内排水采用污废合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用水量计算漏算门诊用水量,应补充,并应明确热水用水量,建议住院部热水热源与太阳能、空气源等热源进行比较后择优采用。

  3、应补充污水量计算及污水处理站规模,补充污水排放标准并选择污水处理设备,明确主要技术参数,且污水处理设备前应设调节池。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