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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在局机关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总额内。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
  五、其他事项
  (一)调整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和管理的单位有:
  1.株洲技术学院,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60名。
  2.株洲南方航空高级技工学校,副处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46名。
  3.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2名。
  4.市工伤保险处,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2名。
  5.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5名。
  6.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0名。
  7.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2名。
  8.市医疗保险处,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6名。
  9.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5名。
  10.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名。
  1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信息中心,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
  12.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9名。
  13.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9名。
  1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加挂市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牌子),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
  1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勤服务中心,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名。
  16.市饮食服务实习训练中心(加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待所牌子),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2名。
  17.市劳务输出派遣服务中心,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4名。
  18.市人才服务中心,副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5名。
  19.市干部考试培训中心,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6名。
  2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21.市军队转业军官接待站,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5名。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的职责分工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交接有关问题纪要的通知》(国资厅分配〔2003〕34号)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履行政府对全市各类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职能,拟订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有关政策,依法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对包括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的收入分配和工资分配政策进行指导。市国资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监管企业的收入分配工作,并对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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