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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四)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承担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工作;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政策和制度;承担指导和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工作;参与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市级调剂金分配方案;参与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的工作;承担管理社会基金举报系统,受理社会保险基金投诉举报和查处重大违规案件的工作;承担认定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机构资格的工作;承担企业年金基金备案的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审计和监督的工作。
  (十五)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对外称株洲市公务员局)
  承担市直机关公务员科级(含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设置的审核工作;承担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考试选调的审批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优秀人才的录用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承担选拔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的工作;承担新录用公务员、新分配大中专毕业生转正的工作;承担指导全市机关工勤人员聘用和考核的工作;承担审核市直行政机关年度考核等次比例的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管理全市行政奖励、考核和惩戒的工作,承担审核市直各系统全市性行政奖励计划的工作;参与市级劳动模范的评审工作;承担由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奖励的集体或个人的审核和呈报工作。
  (十六)外国专家管理办公室
  承担管理全市智力引进、来株工作外国专家、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的工作;承担全市智力引进经费管理的工作;承担协调管理全市引进外国文教、经济、科技专家的工作,并承担计划审定、项目实施的工作;承担对聘请外国专家、承办出国(境)培训业务的单位及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资格认定的工作;承担对经济技术领域、外商投资企业、教科文卫系统的外国专家实行专家资格认证管理的工作,承办外国专家邀请函电、确认聘请外国专家审批件和外国专家证审核报批手续的工作;承担来株(回株)定居专家的管理工作;承担因公临时出国实习培训人员的审核工作;承担来株外国专家的宣传工作和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协同公安部门承担来株外国专家的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5名(含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科长(主任)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公务员局局长高配副处级),副科长(副主任)1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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