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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承担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的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承担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及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政策;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和人员信息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十)劳动关系科
  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按照管理权限承担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承担监督实施劳动保护政策的工作;承担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承担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的工作;拟订和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承担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的工作。
  (十一)工资福利科
  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政策;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和工资统计的有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承担审核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工作;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的审核和工龄更改的审批工作;承担市直机关福利费管理的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有关工作。
  (十二)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科
  拟订全市养老保险的政策和规划;承担全市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认定工作;承担市直管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工作;承担市直管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单位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核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承担指导和监督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的工作;承担企业年金的审核工作;承担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和待遇调整的审批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的工作。
  (十三)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加挂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拟订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全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承担指导全市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承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的工作;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办法;承担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指导和监督全市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的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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