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及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和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
(八)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高技能人才;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和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指导全市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工作;负责特种职业(工种)资格认定工作。
(十二)负责市政府绩效评估的有关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信访维稳科牌子)
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宣传、安全、保密、督查、信访维稳、建议提案办理、固定资产管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申报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三)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等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或办法;承担局机关财务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财务统计的信息发布及发展预测报告的工作;承担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的工作;承担综合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经费申报的工作,组织编制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业经费的预、决算;承担监管全市人力资源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工作。
(四)法规科(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制度;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承担指导县市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承担指导和协调全市劳动人事仲裁工作;承担监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普法、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的工作;承担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工作。
(五)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