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建议书审批申请材料
1、规划、国土、环保、财政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的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申报审查表;
2、由具备符合相关规定的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符合国家规定内容与深度要求的项目建议书;(一式3份)
3、建设项目所属地区县市发展改革部门或市直
部门、企业的请示;
4、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材料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审查意见;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
意见;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4、按照国家规定有效的项目资本金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的承诺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6、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一式3份);
7、建设项目所属地区县市发展改革部门或市直部门、企业的请示;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年度投资计划审批申请材料
1、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2、土地部门已经完成土地划拨或出让手续的材料,项目单位完成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施工现场具备“三通一平”施工条件的材料;
3、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4、缴纳有关税费的证明;
5、市政府投资和其他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证明;
6、建设项目属地区县市发展改革部门或市直部门、企业的请示;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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