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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43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科长(主任)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副科长(副主任)14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在委机关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总额内。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设立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加挂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装备动员办公室牌子),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1名,核定主任职数1名。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二)撤销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的经济技术协作科(加挂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牌子),将其行政职能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相关科室,将其技术性、服务性职能划入市经济技术协作中心。
  (三)将原市经济信息中心承担的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管理职责划归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株洲政府门户网建设、维护、管理职责划归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四)调整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管理的单位有:
  1.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处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归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2.市招标投标管理局,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5名,归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五)调整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和管理的单位有:
  1.市园区管理办公室,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6名。
  2.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7名。
  3.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3名。
  4.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加挂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装备动员办公室牌子),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1名。
  5.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
  6.市经济技术协作中心(加挂市援藏和对口支援办公室牌子),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高配副处级),核定编制5名。
  (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商务局的职责分工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其中粮食、棉花、食糖等进出口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2.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外商投资项目,原油、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核、核准或申报。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市商务局核准。
  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规划和政策,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和联系园区招商引资工作。
  (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职责分工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监测宏观经济的运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工业经济调节工作,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工业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等职责。
  2.工业行业和通信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编制,工业行业和通信业发展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高技术产业系列发展规划、其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衔接平衡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3.按规定权限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核准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申报。由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资金(含需要市配套)的产业化、信息化、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安排;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需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能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4.炼油、燃料乙醇和煤制燃料的行业管理由市能源办公室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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