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推进可持续发展。研究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实施;组织拟订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全市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全市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九)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归口管理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招标投标管理局。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委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委机关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委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三)财务科
承担委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委机关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
(四)发展规划与法规科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承担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工作;提出推进城镇化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担市级专项规划的立项、衔接、论证和审核工作;承担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改项目抵免企业所得税进行确认的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的工作;承担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五)国民经济综合科
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承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工作;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全市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对全市重大经济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对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委机关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参与研究和衔接全市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跟踪、评估重要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问题,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承担指导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
(七)固定资产投资科(加挂行政审批科、对外经济科牌子)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协调安排国家和省拨款的建设项目,承担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和计划,组织协调重大项目的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和备案重大建设项目,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省投资项目计划;研究提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修订建议;承办各类利用国外贷款备选项目、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呈报的工作;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粮食等进出口计划;牵头组织全市引进战略投资者工作;组织承办机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核准、审批和备案的工作。
(八)农村经济科(加挂市以工代赈办公室牌子)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情况,研究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编制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和小城镇建设规划;申报和安排相关行业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以工代赈计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