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株政办发[201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10〕3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委〔2010〕3号),设立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减少微观管理事务。修订调减投资核准目录,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发挥县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二)新增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的职责。
2.指导和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及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负责协调解决全市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全市重要物资的总量平衡计划;负责组织全市重要商品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
(三)综合协调各项政策。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证券等方面的情况,研究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产业、创业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和申报,并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指导和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
(五)引导和监管固定资产投资。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各类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查。
(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编制全市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组织拟订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全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促进经济社会和区域协调发展。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协调全市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拟订全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城镇化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全市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援藏和对口支援工作的组织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