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关于举办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培训班的预备通知
(苏粮办〔2010〕125号)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发改委、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一步提高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针对近两年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机构、人员变动较大的实际,省局拟定于12月下旬举办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培训班。培训班将邀请国家粮食局、省法制办等法律专家和执法实践者授课。培训班学员通过培训,并参加统一组织考试合格者,将颁发《结业证书》,其中对符合行政执法条件的学员,还将颁发《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证》。现将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1、近两年新任分管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行政管理负责人;
2、近两年新调入从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和相关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
3、新进入粮食流通行政执法支(大)队的工作人员;
4、连续5年未参加培训,现仍从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
5、自愿要求参加的大中型粮食企业的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1、粮食流通监督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实体法);
2、粮食流通监督行政执法程序和责任(程序法);
3、粮食流通环节中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范畴和权力事项;
4、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实践和案例分析。
三、其他事项
1、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广泛动员相关人员参加培训,为依法行政、依法管粮、依法经营夯实基础;
2、各省辖市接到通知后,请将本辖区参训人员名单汇总后,于2010年12月15日前报送省局监督检查处,以便安排培训班次和地点;
3、对属于行政和事业性质的在编人员,需申领《粮食监督检查证》的参训人员,请认真填写《粮食监督检查证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和省辖市粮食局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并提交1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后须注写姓名),由市粮食局收集后在培训班期间集中交会务组,以备制作粮食监督检查证件;
4、培训班按要求统一组织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领证;
5、对近两年遗失、损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证》需申请补领者,请填写《粮食监督检查证补办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和省辖市粮食局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一并上报补办;
6、培训班需交纳适当的师资、场地、教材等培训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玉虎、 吴建华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3435124
电子邮箱:jdjc@jsgrain.gov.cn
附件:1、《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证申请表》
2、《粮食监督检查证补办申请表》
3、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培训报名和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1:
粮食监督检查证申领表
申
请
人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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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况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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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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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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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粮食行政执法培训和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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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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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情
况
| 所在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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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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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准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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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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