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人防工程拆除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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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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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保留的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以及部分涉密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株政发[200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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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株洲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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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株洲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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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一)人民防空工程的确需要拆除的 。(二 )补建的人防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的防护标准,和质量要求,符合战时平时的功能要求,技术上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9GB50225-20050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0DE的有关技术要求 (三)不进行建设的,按应建防空地下室标准补偿易地建设费用,由人防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易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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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人民防空工程拆除申请表。 2、拆除人防工程的测量图及补建人防工程的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专业设计文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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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政务中心窗口受理申报资料,资料齐全进行受理登记(1天)--工程科初审查勘并签署意见(2天)--行政审批科审核并签署意见(1天)--分管领导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1天)--主任签发批准文件(3天)--政务中心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准文件(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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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受理之日起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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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根据有关规定应补建但拒不补建的以及补建的人防工程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的按拆除和损坏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局湘价费[2006]92号文件中的抗力等级、相应民用建筑类型及相应城市类别的人防工程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1.5倍收取赔(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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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人防工程及设施毁损赔(补)偿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6]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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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栽
| 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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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 株洲市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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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 http://www.zzzwfw.gov.cn 0731-2868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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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防空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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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及地址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办公地点:株洲市黄河路100号 株洲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防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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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 乘T2、T40、T28、T21路公交车至黄河路口下,中国移动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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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申报
| http://www.zz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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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查询
| http://www.zz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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